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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2 19:51 点击次数:165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玮淦)10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犯罪刑事案件516件,同比下降7.53%,金融犯罪呈下降趋势。同时,该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依法严惩通过“数字货币”实施非法集资、伪造事故实施保险诈骗、拆分非法集资款进行“自洗钱”、利用内幕信息实施非法交易、恶意套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金融犯罪专业股票配资,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服务保障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以“数字货币”投资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案中,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通过举办投资宣讲会以及在微信群发布宣传信息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虚构的数字货币有高额静态收益、发展下线有直推奖和管理奖等事实,利诱社会公众通过线下向其转账的方式参与“数字货币”投资,非法集资致使投资人损失近50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法官介绍,该案是利用“数字货币”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国家明确禁止交易平台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否则将以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予以惩处。该案被告人以投资数字货币为名诱骗公众投资,不仅严重侵害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权,而且还严重扰乱我国的货币管理和金融监管秩序。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其予以惩处,不仅表明坚决维护金融安全与秩序的鲜明态度,还警示社会公众投资“数字货币”业务具有违法性,谨防被骗。
在拆分、混同非法集资款项实施“自洗钱”犯罪一案中,2021年3月至7月,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虚假宣称其公司是央企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全资控股的四级子公司,违规备案登记,将融资产品包装成“中储应收账款融资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融资款第三期1030万元到账后,王某指使他人将款项进行拆分,在其控制的多个公司账户之间流转,最终分多笔汇入其控制的另一公司账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专业股票配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法官指出,“自洗钱”行为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该案被告人将非法集资所得款项进行拆分、混同、频繁转账,致使侦查机关难以查处,应以洗钱罪定罪处罚。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